为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扎根服务基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返乡兴村新村干”。
一、招聘数量和方式
陈集镇5名、屠园镇4名、龙河镇16名、蔡集镇8名、王官集镇4名、项里街道3名、洋北街道6名,采取挂职方式到村(社区)工作。招聘对象系中共党员的挂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系非中共党员的挂任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参与工作分工,期限为2年。
二、引进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基层工作,有奉献精神;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有回乡创业项目或意愿;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带着项目回来创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3.具有招聘单位户籍或长期工作居住在招聘单位辖区内,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扩大范围;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招聘: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到党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到各镇(街道)组织科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3张。报名时间为9月4日到9月8日。本次招聘,每人仅可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可重复报名。
2.笔试。报名结束后,相关镇(街道)自行组织笔试,笔试时间由相关镇(街道)另行通知。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通过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职数。
3.面试。笔试结束后,相关镇(街道)自行组织面试,面试时间由相关镇(街道)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得分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5.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体检。体检合格的拟定为村(社区)“返乡兴村新村干”人选。
7.公示。面向社会公示名单。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到村(社区)挂职。
四、相关待遇
1.强化创业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有关要求,为回乡创业人员提供从初始创业到创业成长的全过程帮办,在政策咨询、登记注册、经营扶持、技术指导、创业培训等方面提供优质、优先服务,在准入许可、创业场所、土地流转、贷款贴息、奖励补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降低创业成本。
2.享受报酬待遇。挂职期间的相关待遇参照村(社区)副职干部基本报酬发放,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拓宽发展空间。对表现突出、党员群众公认的,按法定程序及时转为任职,村(社区)“两委”集中换届时,优先提名参加换届选举。任职后,报酬和养老保险,按照同期村(社区)干部标准执行。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宿城区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0527-82960798 宿城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0527-82960192
中共宿城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