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警务辅助人员3名(安保岗,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政治历史清白,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二) 身高1.65米以上。身体健康,体态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三)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退伍军人、经过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类相关专业学习培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10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个人信用报告记录不良等情形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刑事犯罪;
6、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我院有涉诉、信访案件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录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初审、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1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4)征信报告;
(5)出具10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6)其他相关的证件及复印件;
报名者在规定的工作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宿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531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
(二)录用程序
1、考试。总分100分,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各占5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体检。按综合成绩排名参加体检(参照江苏省新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4、考察。对报名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前科进行审查。
5、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四、管理与待遇
1、一经录用,上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者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工资待遇与同等岗位相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另实行工作绩效考核,享受绩效奖金。
3、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假期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4、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5、经录用后,将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双方可视情况续签劳动合同。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法院有关规定、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或者违规、违纪的,宿城区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本招聘事宜由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2960870。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