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返乡兴村新村干2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报名信息等详见《宿豫区部分乡镇公开招聘返乡兴村新村干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三、应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基层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8日至2005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志愿扎根乡村工作。特别优秀的,有好的强村富民项目或者中共党员的,经批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具有招聘单位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招聘单位辖区内。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
(五)有村(社区)工作经验者优先,现任涉农村(社区)返乡兴村新村干区内跨乡镇(街道)报考的,须在现岗位工作已满2年,经工作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处分还在影响期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6.不适合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须知
(一)现场报名
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详见《宿豫区部分乡镇公开招聘返乡兴村新村干岗位简介表》(附件1)。
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下载填写《宿豫区部分乡镇公开招聘返乡兴村新村干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近期两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本次招聘,每人仅可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可重复报名;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等安排由有关乡镇另行通知。其中,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得分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豫见先锋”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五、薪酬及待遇
基本工资按涉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工资基数的80%执行,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实绩确定,并办理“五险一金”。对表现突出的、党员群众公认的,可按法定程序进入“两委”班子,特别优秀的,作为村(社区)“两委”正职后备人选重点培养。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区级监督电话:0527-80988377
附件1:宿豫区部分乡镇公开招聘返乡兴村新村干岗位简介表
附件2:宿豫区部分乡镇公开招聘返乡兴村新村干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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