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决定委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1名,派遣至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性、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3. 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9月15日以后出生);聘用制司法助理岗位具有两年以上法院工作经验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报考专业认定,以《2023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其中警务辅助人员要求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3)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高等教育学籍、党(团)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经开区官网,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宿迁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9月20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13),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9月20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区法院(0527—82685012)联系。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9月20日18: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法院反映。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23年9月15日14:00—9月21日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开考比例。各岗位考试开考比例为3: 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5.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宿迁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时政、法律、常识、宿迁市情等相关知识。
4.笔试合格线。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各环节的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辅警岗位不设合格线),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宿迁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专业技能测试
1.速录技能测试。对司法文员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速录能力,技能测试总分100分。考试形式为听打,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2.体能测试。对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包括: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
3.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4.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未达到3:1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5.成绩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宿迁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考生须提供: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上)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考岗位一致的相应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3.陈述申辩。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不服的,可现场向区法院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4.递补规则。经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宿迁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面试
1.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总分的60%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七)考察
1.考察人选。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第5条所列内容进行考察,存在相应情形的,考察不合格。
(八)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和聘用
1.聘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经开区官网、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宿迁经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密责任书。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3.情况说明。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区法院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0527-82685012
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7-84333305
监督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0527-88859575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