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妇幼医院工作需要,宿迁市妇幼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8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无违纪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6.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和创新能力,责任心强,综合素质好,服从管理,能独立自主完成交办的工作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45周岁以内是指1977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5日12:00。
2.报名方式:
本次采用线下报名的形式,考生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送至宿迁市君临国际办公楼C座1010室(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资格证书”等。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材料延误影响报名审核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3.报名和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27-84252516。
(二)技能实操
技能实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100分,考生技能实操成绩须不低于60分,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根据技能实操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达不到比例的,将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1.总成绩按照技能实操成绩占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个人信用、遵纪守法等情况将纳入考察范围。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和录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由宿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宿迁市妇幼医院相关部门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将对员工进行适岗评价和集体考核,评价和考核结果作为该员工转正依据。
录用前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招聘程序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监督电话: 0527-81686997、0527-81686117。
宿迁市妇幼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