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宿城幼教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乡村学校在编幼儿教师公开选聘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的岗位、计划选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选聘对象
宿城区在编乡村幼儿教师(自收自支身份),满五年服务期限。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二)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三年来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选聘程序及办法
选聘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信息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公布选聘相关信息。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时间: 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得补报)。报名地点:宿城区教育局402房间。
报名须携带材料:①报名表;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④学历证书;⑤教师资格证(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③—⑤项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进行缴费,面试费为100元/人。完成缴费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报名。
各岗位面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选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缴费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为:8月19日上午9:00-12:00,地点为:宿城区教育局402房间。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8月20日上午9:00-12:00。
(三)面试
1.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总分为100分,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面试的人员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成绩将在宿城在线公布。
(四)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宿城在线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05(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226(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附件2:2023年宿城区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区内公开选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