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3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文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文职辅警需大专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需高中(含)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6.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7.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非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在以往经开区公安分局辅警招聘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弃权未事前告知的,需满1年方可重新应聘。(以上,时间节点为简章发布日)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8日—4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公告底部打开报名表链接自行下载后填写,并将表格及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工作人员微信进行报名。
(二)报名要求
在报名期间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将报名表(需附照片)电子档、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通过人员将通知现场递交纸质材料。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通过了解应聘者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情况,主要考察思维能力、处理事情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五)体检
通过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之后应聘环节。体检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按规定进行相关审查。
(七)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部门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拟录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福利。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经开区公安分局根据需要进行,并通过招录微信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4015
招录咨询联系人:15050935761(微信同号)
监督举报电话(督察大队):0527-84354022
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