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委员,共10名。具体岗位如下:
1、参聘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做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了解社情民意。在地方上德高望重、具有一定威望,能够取得群众信任。二、报考条件
2、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对国家法律政策有一定了解,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优先从党员、乡贤、退役军人、退休干部中选聘。
3、限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男性55-65周岁的已退休,女性50-65周岁的已退休。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②曾受治安、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④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公开选聘。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及人才招聘网站、相关公众号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报名人员需填写《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聘任证书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照3张;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至4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治理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527-88859772);
(二)面试。面试由区司法局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参选人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电脑使用等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体检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应聘者身体状况为健康,符合岗位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考察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个人信用和违法犯罪记录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的人民调解员在经开区人才招聘网站及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有存在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无异议后,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颁发聘任证书,一年一聘。人民调解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再续聘:
(1)身体状况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2)在聘用期内违反调解工作纪律、不能履行调解职责;
(3)其他不适合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等情形。
3、在公示、聘用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面试综合情况依次递补。
三、办案经费
1、基础保障: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1000元/月+人身意外伤害险。
2、案件补贴:根据调解员办理的调解案件难易程度给予一定数额案件补贴。
四、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7-8885977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