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沭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岗位分布详见职位简介表,现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1. 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4.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5.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8周岁(2005年3月26日之前出生); 6. 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简介表); 7. 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6日-4月9日。 2.报名地点:沭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昆山路六号,沭阳县广宇学校东侧),联系人:徐敏,联系电话:83553130。 3. 报名材料:考生报名时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并各提供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现场填写报名表。 四、录取程序 录取工作由沭阳县公安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沭阳县公安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2. 体能测试: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参加体能测试。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按照《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体能测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3. 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其中,报考勤务辅警岗位的,参加面试;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参加面试、笔试;笔试采取上机考试等方式进行。 4. 体检:勤务辅警岗位按照体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文职辅警岗位按照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5.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政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考察不合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6. 录用: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示5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沭阳县公安局研究录用,并组织岗前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县公安局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及岗位调剂由县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五、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工资根据录用人员工作岗位、文化程度等进行综合核定,并建立按年增长机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527-83517227、83517210。 本简章由沭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公安局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