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全资国有公司,是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主体,业务涵盖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国有资产运营管理、资产收购和盘活处置、三产服务业等。
宿迁开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宿迁经济开发区宏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是宿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国有企业,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9日至2005年2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所报岗位要求的中级职称、一级建造师或06环卫管理岗要求的国有环卫企业管理岗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2月9日至2005年2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所报06环卫管理岗要求的国有环卫企业管理岗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2月9日至2005年2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23版)(附件2)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2月9日9:00—2月20日16:00。考生登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qjkqrc.com/),点击“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考试报名系统”窗口进入报名页面,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9日9:00— 2月21日17:3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0527—84333305)联系。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9日9:00— 2月21日17:3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联系。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2月9日9:00—2月22日17: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符合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先行缴费确认,资格复审通过后不再另行缴费。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经开区人力资源公司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2月23日9:00—12: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系统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以综合知识为主。
3.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通过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查询。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免笔试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工作经历证明(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3.递补规则。资格复审时,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经审核,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6.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
①无免于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有免于笔试人员参加考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依据)。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和招聘岗位实际需求执行,根据考察情况,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研究确定体检人选。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名单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岗位相对应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服务期限最低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岗位相对应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计划缺额的,按本岗位面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待遇
招聘人员性质为岗位相对应单位的正式员工,享受同岗人员待遇,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0527-88859676。
报名咨询电话:
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7-84333305。
监督电话:0527-88858195。
附件:
附件1.岗位简介表
宿迁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