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广大应聘、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延长宿豫区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报名时间,视疫情、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截止时间。此前已报名人员继续有效,无需再次报名。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保持手机畅通,方便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具体公告如下:
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长效建设,护航宿豫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群众文明参与交通意识,创造平安有序的出行环境。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由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会同宿迁市钟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工作人员15名(非辅警)。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 年龄20-40周岁,男性,高中(含)或同等以上学历;
4. 自愿从事本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5.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6. 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凡有意应聘者,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宿迁市宿豫区长江路115号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323709
(二)技能测试。报考人员需参加岗位技能测试。岗位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三)面试。重点考察逻辑思维、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应变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按照面试合格分数从高至低排名,根据岗位招聘名额进行1: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排名后一名进行体检。
(五)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 本人或直系亲属曾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重大债权债务暂未还清(房贷除外)的,因债务问题被他人诉讼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本工作的情形。
(六)聘用和公示。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结合岗位需要,研究确定最终人选,人员岗位需服从用人单位统一调配。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正式聘用。在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试用2个月(包含岗前培训时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服从单位岗位内部调剂。薪酬待遇参照市交警支队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聘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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