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在今年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后,江苏省、四川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省份陆续发布了地方版“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提高就业创业质量
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是党中央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对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江苏省明确提出把“提高就业创业质量”作为“十四五”时期更好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举措。《江苏省“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提出,坚持在经济转型中推动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到2025年,在解决“劳有所岗”基础上,努力做到“劳有优岗”,劳动者公平就业、稳定就业、创业就业、素质就业和体面劳动“五位一体”新格局基本形成,就业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该《规划》提出,实现更加体面劳动,劳动环境有效改善,劳动关系更趋和谐。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与GDP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90%以上,就业稳定性明显提高;促进更加便捷创业,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机会更多、渠道更广、领域更宽。
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有利于稳固和提升就业这一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川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不断提升就业质量。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升,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劳动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在促进更加充分就业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加强劳动权益维护和保障,提高劳动者岗位待遇,提升劳动者就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基本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近两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就业压力,主要集中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及贫困劳动力等身上,推进重点群体就业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四川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扎实推进重点群体就业,稳住就业基本盘。把创造就业机会、增强就业持续性,作为促进重点群体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困难群体就业促进工作。
该《规划》提出,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精细化、差异化就业服务机制;加大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灵活就业;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就业帮扶,加大对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力度等。
深入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战略性工程,持续推进农民工就业促进等十大专项行动。用好用活川浙、川粤等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深化劳务输出用工对接、人员组织、技能培训和后续管理等服务,打造一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骨干企业,加强对外出农村劳动力统一管理、统一服务。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强化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群体兜底帮扶。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实施集中帮扶,构建就业帮扶长效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进一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该《规划》围绕促进重点群体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从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稳定脱贫人口就业、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等方面作了部署。
《江苏省“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提出,更好地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包括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健全退役军人就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统筹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等。
促进城乡区域就业机会差距逐步缩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实力持续跃升,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居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改善。虽然存在贫富差距,但城乡、地区和不同群体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趋于缩小。
《江苏省“十四五”高质量就业促进规划》提出,壮大区域就业内生动力,形成更加合理就业结构。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县域特色经济及农村二三产业在县城集聚发展,优化提升公共服务供给配置水平,扩大城镇就业空间。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增加大中城市就业吸纳能力,放开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推进南京、苏州等特大城市放宽放开落户限制。健全完善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综合施策支持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实施乡村振兴促进返乡就业,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促进更多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就业空间,引导城乡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换、合理配置,扩大城市间、区域间就业人员流动规模,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加强东西部劳务协作。将对口协作地区赴江苏就业劳动力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江苏省农民工综合服务体系,巩固拓展中西部地区脱贫劳动力来苏就业成果,打造东西部协作“升级版”。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末,要实现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统筹城乡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就业机会差距逐步缩小,就业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
《四川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到2025年,四川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将达到4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保持在2400万人左右,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