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返乡兴村新村干5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报名信息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三、应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基层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8日至2004年7月28日期间出生),志愿扎根乡村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特别优秀,有好的强村富民项目的,经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8日之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单位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招聘单位辖区内,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 (六)中共党员优先; (七)有村(社区)工作经验者优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处分还在影响期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6.不适合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须知 (一)现场报名 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8月3日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安排由有关乡镇(街道)另行通知。考试一般分两个阶段,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员从参加笔试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者,中共党员、招聘单位本土人员或有村(社区)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公示、体检与录用 从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接到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组织体检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解除,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聘用。 在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五、薪酬及待遇 基本工资按涉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工资基数的80%执行,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实绩确定,并办理“五险一金”。对表现突出的、党员群众公认的,可按法定程序进入“两委”班子,特别优秀的,作为村(社区)“两委”正职后备人选重点培养。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区级监督电话:0527-80988377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每人仅可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可重复报名; (二)笔试、面试等环节,报名者均需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经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