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二、招聘条件
1.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和警务工作秘密;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思想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吃苦耐劳。
3.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或因公致残公安民警的配偶或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院校或计算机、文秘、法学专业毕业生以及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 报名时间:即日起7月10日止;
3. 报名地点:刑警大队、科技信通科(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8号),关庙派出所;
4. 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管理待遇
1.参照辅警相关条例管理;
2.享受国家规定职工福利;
3.上岗试用1个月,工资待遇面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是应聘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