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以下简称: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需要,经研究,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专职消防员(编外),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以宿迁市户籍适龄人员(含县区)为主,特别优秀的可放宽户籍范围。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具体见下表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
2.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消防事业,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需要。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5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和报名
本次招聘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考察与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方式:采取就近原则,要求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提供医院健康证明,确保本人能够完成体能考核且无身体障碍。报名统一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汇总,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二)报名地点: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路119号(瑞景名都西面)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电话:18251014900 联系人:张参谋
(三)报名时间:2022年4月29日9时-5月15日17时。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四)报名方法:此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放《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2.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伍证、其他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前组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试考核程序。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按照通知时间参加考试考核,具体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
(一)体能测试
科目为1500米跑(10分钟及以内记为及格)、100米跑(17秒以内为及格)、仰卧起坐(2分钟30个以上及格)。体能测试全部及格的人员参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面试
体能测试后,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根据岗位开展面试和业务考核,面试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从业经历等,业务考核根据报名的岗位和相关专业、特长进行。
(三)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员,政审工作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通过政审人员,进入体格检查程序。
七、体格检查
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要求实施,参考人员不得有纹身、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依次递补。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统一集中到相关医院体检,相关费用自理,具体另行通知。
八、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3天。
九、聘用及待遇
(1)经考试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参照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现行管理制度实行管理,将按规定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签订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续签劳动合同,统一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公积金。工资实行按级定酬,按照相关规定,个人缴纳部分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后,每年实行定期增资,量化绩效,每年实行定期增资。
(2)被录用人员培训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实习期满后,工资为52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管理骨干及驾驶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享受岗位补助,B照驾驶员500元/月,A照驾驶员900元/月,副班长300元/月,班长500元/月,副队长1500元/月,队长1800元/月,通信员200元/月。
(3)工作期间,免费食宿,免费供给夏常服、冬常服、作训服等被装和生活用品。
(4)录取人员试用期内无休息,试用期结束后每月休息不少于8天,具体调休计划由各消防队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有人员执行24小时执勤备战制度,其中8小时为正常工作时间,其余时间在队原地备勤。
(5)常住地为同一县区的队员,特殊情况除外。
(6)所属单位每年为专职消防员免费体检1次,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为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7)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参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录用报到
经公示后,被录用人员做好参加集中培训的准备工作。
十一、工作提示
(一)招聘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退伍军人及毕业生踊跃报名参选。除体检费由考生自付外,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向招聘办公室提供的所有材料一经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因错填、变更等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二、本简章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5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