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宿迁市钟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宿豫区人社局下属国有公司)面向社会公开紧急招聘医学检验等专业人员36名(劳务派遣性质),派遣到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招聘职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职数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4月9日之后出生,如年龄放宽的,计算方法相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四)学历层次为专科及以上;
(五)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如下:
报考人员可在宿豫政府网政府(http://www.suyu.gov.cn/)信息公开板块人事信息栏查询本公开招聘公告。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9日--4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提交材料、资格审查等均通过邮箱进行(宿豫区人社局邮箱sqzwrlzy@163.com);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下载《报名登记表》并进行完善,上传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等),标题统一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例如“检验科+张某某+13900009999”;
4、报名咨询电话:0527-84456100(宿豫区人社局);0527-84465965(宿豫区疾控中心)。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宿豫区人社局将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相关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技能测试(面试)环节。
(三)面试与技能测试
1、检验科岗位需参加技能测试
⑴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
⑵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⑶参加技能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技能测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以上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传防科和卫生科岗位需参加面试
⑴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⑵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⑶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以上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应试。
体检和考察
1、根据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2、体检前,考生需提供报名时上传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3、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和区疾控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个人信用、违法犯罪纳入考察范围;
5、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报考人员中相应类别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得分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宿豫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与宿豫区人社局下属的宿迁市钟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宿豫区国有公司)签订合同,聘期三年(含试用期),派遣到宿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
3、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合格,工资待遇参照宿迁市人社局、财政局制定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指导线执行,含个人应缴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1、在招聘中,请考生及时关注宿豫政府网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视为自动放弃;
2、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执行招聘工作纪律,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监督。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