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宿城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宿城区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共计30人。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为01-06岗为中专及以上学历;07-16岗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见招聘计划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宿城区范围内在岗村卫生室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 )。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宿城区卫健局808室(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东楼)。
3、报名方式和资格初审:凭本人身份证、执业资质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考生现场报名后,应保持手机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考试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报考费用:收取笔试考务费用100元/人。
(三)笔试
笔试由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广大考生注意并互相转告。
笔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予以公示。
开考比例按1:3进行,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人数低于1:3比例,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上公布。
面试由宿城区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城在线公告)。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上公布。